6月7日,上市公司浙商中拓发布公告称,公司与响水龙拓、溧阳宝润、溧阳德龙、溧阳龙跃、江苏汇聚、响水汇鹏、响水汇元及戴国芳、戴笠、黄荷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公司作为原审原告和被上诉人,诉讼标的额为5.3亿元。
公告称,本判决为终审判决,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。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,保持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,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,最大程度减少公司损失,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Copyright @ 2003-2024 888th.com.cn All Right Reserved @北京迅捷照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1023530号
地址:北京朝阳定福庄北街23号院4号楼105室 EMAIL:707900912@qq.com
Powered by 888TH.COM.CN.